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已于2026年起正式征收,覆盖钢铁、铝等六大行业进口产品,中国出口企业需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应对成本与2028年扩围。
关键日期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进入征收期。
CBAM是欧盟“绿色新政”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解决“碳泄漏”问题。其核心逻辑是让进口产品和欧盟本地产品承担同等的碳成本。
具体而言,欧盟进口商需按照进口产品的隐含碳排放量,购买与欧盟碳价挂钩的“CBAM证书” 。欧盟碳价越高,进口成本就越高。
1. 当前覆盖范围(六大行业)
CBAM目前覆盖六大高碳行业的进口产品:
| 行业 | 说明 |
|---|---|
| 钢铁 | 包含部分下游加工产品(如紧固件等) |
| 铝 | 包含部分下游加工产品(如铝制结构件等) |
| 水泥 | — |
| 化肥 | — |
| 氢 | — |
| 电力 | — |
判断产品是否受限的标准是:对照欧盟海关税则号(CN Codes)。只要出口产品的税则号在CBAM附件一的清单内,且出口目的地是欧盟,即受管辖。
2. 小额豁免
年进口量不超过50吨的货物可豁免CBAM义务。
1. 法定责任主体:欧盟进口商
CBAM的法定申报和证书清缴主体是欧盟境内的进口商。
2. 实际受影响的主体:全球供应商(含中国企业)
欧盟进口商通常无法独立完成排放核算,需要从供应商处获取产品的实际排放数据。因此,数据收集和核算的压力会沿着供应链传导到中国的工厂和贸易商。
3. 受影响的行业
当前:钢铁、铝、水泥、化肥、氢、电力六大行业及其部分下游产品。
2028年扩围:CBAM将扩展至约180种钢铝密集型下游产品,涵盖机械设备、汽车及零部件、家用电器、电气设备、金属制品等。届时影响将不再局限于基础原材料,而是延伸至终端制成品。
4. 对中国的影响
受CBAM影响的产品约占中国对欧出口总量的3.5%,其中钢铁和铝产品占比最高。
2028年扩围后,按2025年数据测算,中国对欧出口相关下游产品货值达211亿欧元,含钢量约500万吨。
若使用欧盟默认值,以71欧元/吨碳价计算,需缴纳碳排放费用14.2亿欧元,成本增加约7%。
| 时间节点 | 事项 |
|---|---|
| 2023年5月 | CBAM法规正式生效 |
| 2023年10月—2025年12月 | 过渡期:进口商仅需每季度提交排放数据报告,无需缴费 |
| 2025年10月 | 欧盟通过修订法规Regulation (EU) 2025/2083,明确2026年起进入正式征收阶段 |
| 2026年1月1日 | 正式进入征收期;但2026年全年暂缓购买证书 |
| 2026年7月6日 | 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通过CBAM修正案,加码反规避规则 |
| 2027年2月1日 | CBAM证书首次开放购买(从原定2026年初延后),进口商将为2026年进口的产品统一购买证书 |
| 2027年9月30日 | 首次CBAM证书清缴截止日(原为5月31日,已延后) |
| 2028年1月1日 | CBAM范围扩展至约180种钢铝密集型下游产品 |
1. 立即行动:建立“碳账本”
建立碳排放监测与核算体系,按照欧盟标准收集并报告产品碳排放数据。
纠正“依赖默认值填报”的惯性思维。过渡期内90%以上的中国企业直接使用欧盟默认值填报。正式征收后,默认值普遍偏高(中国钢铁产品默认值高于实际值近1倍),会导致碳成本大幅增加。只有提供经核实的实际排放数据,才能有效控制碳成本。
2. 数据管理:满足核查要求
主动准备经欧盟认可的第三方核查机构核实的全面碳足迹数据。
建立健全的数据收集和质量保证体系,详细记录排放源、能源消耗和生产参数。
准备完整的核查文件包,包括工艺流程图、能源消耗记录、排放计算方法和配套测量数据。
3. 注意间接排放(范围二)
CBAM明确对水泥等行业的间接排放(外购电、外购热)有要求,忽视这一问题将增加履约成本。
4. 优化贸易安排
可考虑重构贸易术语与代理协议,明确碳数据提供和成本分担的责任。
严格按照CBAM季度报告要求准备信息,包括产品数量、原产国、已支付碳价等。
5. 关注国内碳市场
中国碳市场的履约成本可在一定程度上抵扣CBAM成本。按2026年数据测算,中国碳市场履约成本约能平均抵扣CBAM成本的8%。
6. 持续关注法规动态
CBAM规则仍在快速演进中,包括:
反规避规则收紧(2026年7月修正案),需警惕“轻微改型、简易中转加工”被纳入规避判定。
第三国已付碳价抵扣规则正在细化。
临时脱碳基金(TDF) 将于2027-2029年提供财政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