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SRD经2026年Omnibus I修订,适用门槛大幅收紧至约6500家企业,需按ESRS标准编制并鉴证可持续发展报告,2028/2029年起分批首次披露。
关键日期
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是近年来影响深远的可持续发展法规之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法规在2026年3月经历了重大修订(Omnibus I Directive),适用范围大幅缩小,时间表也相应推迟。
CSRD是欧盟于2023年1月5日正式生效的一项法律,旨在要求企业披露其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方面的表现。
其核心要求是: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必须按照《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ESRS),发布经独立鉴证的、标准化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并将其与财务报告一同发布。
报告需遵循“双重重要性”原则,即企业既要披露其活动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外部重要性),也要披露可持续发展事项对企业自身财务和发展的影响(内部重要性)。
2026年3月18日生效的“Omnibus I”修订案大幅提高了适用门槛,将原先约85%的企业排除在外,全球预计仅剩约6,500家企业需要强制报告。
新规下的适用范围如下:
| 企业类型 | 适用条件 |
|---|---|
| 欧盟企业 | 同时满足:① 员工超过1,000人; ② 净营业额超过4.5亿欧元 |
非欧盟企业 (含中国企业) | 同时满足:① 在欧盟的净营业额超过4.5亿欧元; ② 在欧盟至少有一家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净营业额超过2亿欧元 |
请注意:新门槛要求企业连续两个财年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标准。原CSRD覆盖的大型企业(250人以上)和大多数上市公司已不再被强制要求报告。
由于法规修订,报告时间表已全面调整:
| 时间节点 | 事项 |
|---|---|
| 2026年2月26日 | 修订案(Omnibus I Directive)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 |
| 2026年3月18日 | 修订案正式生效 |
| 2027年3月19日前 | 各欧盟成员国需将修订后的CSRD转化为本国法律 |
| 2028年 | 适用范围内的欧盟企业,需基于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数据,首次发布报告 |
| 2029年 | 适用范围内的非欧盟母公司(含中国企业),需基于2028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数据,首次发布报告 |
如果你的企业仍在CSRD适用范围内,需要采取以下行动:
1. 确认自身是否在适用范围内
2. 按照ESRS标准准备报告
适用企业必须遵循《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ESRS)进行披露。
欧盟委员会需在2026年9月18日前通过修订后的简化版ESRS。修订后数据点总量预计减少71%。
3. 准备独立鉴证
4. 关注价值链信息限制
5. 利用数字化工具
1. 直接适用的情况
中国企业在欧盟的子公司,若满足“超过1,000名员工”且“全球净营业额超过4.5亿欧元”,仍需遵守CSRD。
中国母公司若在欧盟的净营业额超过4.5亿欧元,且有欧盟子公司/分支机构营业额超过2亿欧元,也需在2029年首次报告。
2. 间接影响大幅降低
绝大多数中国企业的欧盟子公司因规模不达标,不再需要强制报告。
作为欧盟企业供应商的中国中小企业,不会被要求提供超出自愿标准的信息。
3. 仍需保持关注
法规设有审查条款,未来可能重新评估适用范围。
欧盟分类法等配套法规仍在演进。
CSRD经过2026年重大修订后,已成为一个聚焦超大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法规。绝大多数企业已不再受其强制约束。如果你的企业不属于“超过1,000名员工且营业额超过4.5亿欧元”的范畴,目前无需过度担忧。但对于仍在范围内的企业,建议立即启动合规准备,因为首次报告的时间(2028/2029年)已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