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8日 · 原创
CBAM的本质常被误解。它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关税”,而是一套跨境碳成本均等化机制:欧盟本土企业在EU ETS下为其排放付费,进口产品也必须承担对等的碳成本,否则减排只会把产能推向监管更松的地区——这正是“碳泄漏”。理解了这一点,才能看清CBAM后续所有规则设计的逻辑,也才能判断中国企业真正的风险与窗口在哪里。
CBAM的源头可以追溯到2019年12月《欧洲绿色新政》,该纲领性文件首次提出建立碳边境调整机制的构想,目标是到2030年碳排放较1990年减少55%、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
但更深的驱动力来自EU ETS自身的结构性矛盾。EU ETS自2005年运行以来,长期向钢铁、水泥、铝等高碳行业发放免费碳配额,以保护其国际竞争力。然而免费配额越慷慨,碳价对企业减排的倒逼作用就越弱,同时欧盟内外产品的碳成本负担差距也越大。随着欧盟决定在2026—2034年间逐步取消免费配额,这一矛盾被推到临界点:如果欧盟企业开始全额承担碳成本,而进口产品不受约束,碳泄漏将不可遏制。
CBAM正是为堵住这个缺口而设计的。其核心逻辑可以用一句话概括:让进口产品和欧盟本地产品承担同等的碳成本。具体载体是CBAM证书,其价格挂钩欧盟碳价,进口商按产品隐含碳排放量购证清缴。2021年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2023年5月17日CBAM母法(Regulation (EU) 2023/956)正式生效,制度进入实施轨道。
多数讨论将“2026年1月1日正式征收”作为核心节点,但2025年修订带来的时间线调整,对企业的实际决策更为关键。

这张表中最容易被忽视的是2026全年暂缓购证。根据2025年修订,CBAM证书销售推迟至2027年2月1日启动,年度申报截止日也从原定的5月31日延至9月30日。这意味着:2026年进口的产品,其碳成本要到2027年才真金白银地落地,而企业真正感受到缴费“疼痛”,可能还要更晚。有业内人士直言,当前中国企业尚未真正感受到CBAM缴费的压力,成本冲击要到后续申报和证书清缴环节才会清晰显现。
这形成了一个具有欺骗性的缓冲期:制度已经“生效”,但财务后果尚未完全兑现。2026年因此是最后一个以较低成本完成碳数据体系建设的窗口——等到2027年购证压力落地时再行动,企业将不得不在时间紧迫、议价空间收窄的条件下被动应对。
当前CBAM覆盖六大类基础产品: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和氢,并延伸至部分前驱材料。
但真正的结构性冲击在2028年扩围。欧盟2025年12月提案拟将约180种钢铁和铝密集型下游产品纳入CBAM,涵盖机械设备及零件、汽车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电气设备、金属制品等品类,预计2028年1月1日实施。这些下游产品的平均钢铝含量约79%,进口额约占现有CBAM覆盖产品的53%。受影响品类恰恰是中国对欧出口的主力工业制成品。一个容易被误解的细节是:扩围后只计算下游产品中钢、铝等前体材料的隐含碳排放,加工和组装环节的排放不在管控范围内——例如车门只核算所用钢板的隐含碳,而非整门制造全过程。这一定义方式意味着,下游企业的合规起点在于追溯并核算其钢铝投入的碳含量。
CBAM允许企业使用经核查的实际排放数据,也可以用欧盟设定的默认值兜底。问题在于,默认值对中国产品显著偏高。中钢协基于宝武、鞍钢等22家重点企业的实测数据显示,钢坯实际排放平均约1.57吨CO₂/吨钢,而欧盟设定的默认值高达3.169吨CO₂/吨钢,偏差率102%。有业内人士指出,某些产品的中国默认值甚至高于全球平均值一倍。
默认值还存在逐年加价机制:2026—2028年默认值每年递增10%,且未区分长流程与短流程等不同生产工艺。这意味着,一家拿不出合格实测数据的企业,不仅当前碳成本被系统性高估,而且这一高估还会逐年恶化。按2026年默认值和欧盟碳价测算,95%类钢铁产品CBAM成本超过800元/吨;有测算显示每出口1吨CBAM钢铁产品,额外支付可能落在130~4670元的宽幅区间内,取决于产品类别和核算方式。
法律上,CBAM的缴费义务人是欧盟进口商,中国制造商并不直接向欧盟缴款。但这绝不意味着中国企业可以置身事外。进口商完全可以通过产品降价、合同碳条款约定成本分担比例等方式,将碳成本部分或全部转嫁给中国供应商。
更深层的变化在于供应链准入逻辑的重构。越来越多欧洲采购商已将CBAM排放报告纳入供应商准入条件。无法提供合规排放数据的企业,可能在招标阶段就失去资格——不是价格输了,而是数据输了。碳数据正在成为一种新的贸易语言,而掌握数据定义权和核查能力的欧盟,实际上在供应链权力结构中占据了新的制高点。
传统贸易壁垒(关税、反倾销税)往往是一次性、可预期的边际成本。CBAM则不同:它嵌入产品的碳强度之中,随着欧盟碳价、默认值加价幅度和免费配额退出节奏而动态演变。按不同情景测算,到2034年免费配额归零后,中国钢铁产品单位CBAM税费可能达到1572元/吨,年度总成本增量突破43亿元;长流程产品的受冲击程度约为短流程产品的近3倍。碳成本从此成为出口定价中一个持续存在、逐年加码的结构性变量,而非一次性冲击。
核心任务不是写一份报告,而是建立产品级、可追溯、可被欧盟核查机构接受的碳排放数据体系。关键决策点包括:
核算边界:只核算出口产品生产链条上属于CBAM管控范围的环节,不是整个工厂的总排放。多计和少计都会带来成本或合规风险。
实际值 vs 默认值的路径选择:这不是一个“要不要做实测”的简单问题,而是需要按具体CN code、生产路线和欧盟默认值,比较直接使用默认值的证书成本与建立实测+核查体系的投入,再决定路径。对于默认值畸高、出口量大的品类,实测体系投入很可能在较短时间内通过避免的碳成本收回;对于出口量小或默认值相对合理的品类,默认值兜底可能仍是理性选择。
核算方法的选择:欧盟允许排放因子法、质量平衡法或连续测量法。对于采用了先进节能技术或循环工艺的低碳环节,质量平衡法可能比排放因子法更能体现减排成效,直接影响核算结果和核查成本。
欧盟要求实际排放数据须经欧盟成员国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CBAM核查机构出具验证报告,否则不予认可。目前符合资质的机构稀缺且费用高昂,且核查要求应融入日常管理而非临时突击。已有中国检测机构旗下实体取得CBAM官方验证资质,但整体供给仍然紧张。2027年购证启动后,核查资源竞争将显著加剧——2026年的窗口价值,很大程度上在于提前锁定核查能力和数据准备时间。
CBAM的碳数据追溯不限于直接生产环节,复杂产品需要向上游、上游的上游逐层收集真实数据。供应链层级越深,数据获取难度越大,而这恰恰是中国企业的结构性短板。龙头企业需要发挥“链主”作用,带动上游供应商建立碳排放跟踪体系;区域性的碳数据基础设施平台也在成为重要的支撑力量。
同时,出口合同中的碳条款需要系统性重构:碳成本由谁承担、分担比例如何、数据提供义务如何约定、核查费用如何分配、默认值情形下的价格调整机制如何设计——这些条款的谈判窗口,在2026年仍然存在;等到2027年购证压力落地,议价地位将向进口商倾斜。
CBAM的计算逻辑中,出口国已实际支付的碳价可以抵扣,但前提是真实支付、未经补贴或退税、并经独立第三方核查认证。仅有国内碳市场交易记录并不足够,需要建立完整可追溯的证据链。这意味着,积极参与国内碳市场并留存合规的碳价支付凭证,是一条被低估的降本路径。更根本的路径则是从源头降低产品的碳强度:绿电替代、短流程工艺、低碳原材料,都在直接压缩CBAM的计税基础。
邯钢:把CBAM从合规负担转化为产品竞争工具。 河钢集团邯钢公司自2023年起开展碳数据收集与建模,其热轧、冷轧、镀锌三大类产品在全行业率先获得TÜV南德颁发的CBAM符合性认证报告。更具前瞻性的是,邯钢开发了CBAM碳税平衡计算模型,可以精准预测出口欧盟产品应缴碳税与绿钢成本增加之间的平衡条件,完成长流程与氢冶金短流程等主要工艺路径的碳税试算。这意味着企业不仅能“算清账”,还能用碳数据指导产品结构决策和客户沟通——向多家钢铁下游出口企业提供符合标准的核算报告,满足客户的碳数据披露需求。邯钢的路径说明:CBAM数据能力一旦建立,其价值不止于合规,而是延伸到低碳产品的定价权和客户绑定能力。
上海对外贸易浦东公司:全国首个数据公开的按真实值填报的预核查案例。 该公司出口至欧盟的钢铁产品(CN code 7318)在碳衡科技协助下,完成了CBAM填报,并获得TÜV南德出具的符合性评估报告。关键难点在于数据追溯的深度:填报不仅收集了本厂打头、搓丝、包装等环节的实际数据,还层层追溯至上游环节的生产数据,严格按欧盟方法填报,尽可能减少估算值的使用。这一案例的启示在于:CBAM真实值填报的成败,不取决于填报环节本身,而取决于上游数据链的穿透能力。谁能更早建立供应链级的碳数据协同,谁就能在2027年核查竞争中占据先手。
CBAM的长期方向已经清晰:免费配额逐年退出,覆盖比例逐年上升,2034年实现100%碳成本覆盖,2028年扩围至下游制成品。中国企业在短期内的成本压力尚属可控——2026年从2.5%的基础值起步,且全年暂缓购证。但短期可控不等于可以等待 。默认值歧视、核查资源稀缺、供应链数据穿透难度、合同议价窗口,这些变量的时间价值都在2026年最高。2027年2月证书销售启动之后,企业面对的将不再是可以从容规划的准备期,而是在成本压力和交付时限双重约束下的被动合规。
把2026年当作最后一个低成本的体系建设窗口来用,是当前最具操作性的战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