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将于2027年12月起对全部或部分涉及强迫劳动的产品实施市场禁令,美国UFLPA则以新疆产品可反驳推定持续扩容实体清单(已达187家)并由进口商承担举证责任。
关键日期
欧盟《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FLR)
欧盟FLR以产品禁令为核心,任何全部或部分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均不得在欧盟市场投放、提供或从欧盟出口。
条例生效:2024年12月13日
实施指南发布:2026年6月26日
正式适用:2027年12月14日
产品范围极广:覆盖所有产品,不区分原产地、行业或类型。只要产品在开采、收获、生产、制造或加工等供应链任何阶段全部或部分涉及强迫劳动,即可能落入监管范围,且没有最低比例门槛。
服务除外:条例仅针对产品,不包含运输、仓储、物流等服务。
线上销售纳入:面向欧盟最终用户的线上销售也被纳入管辖。
地域范围:除欧盟27国外,还涵盖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及英国北爱尔兰地区。
条例完全采纳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强迫劳动的定义。《实施指南》进一步列举了14项识别指标:
强制招工、欺骗、债务劳役
高危/屈辱性劳动条件、过度加班
不合理附加强制义务、身体/性暴力、隔离
限制行动自由、扣押证件/资产、克扣薪资
恐吓威胁、滥用工人弱势处境
相比ILO的11项指标,欧盟新增了“强制招工”“扣押现金/资产”“不合理附加强制义务”3项。
FLR虽未强制规定尽职调查义务,但执法逻辑实际上预设了企业需要建立尽职调查体系。
建立基于风险的尽职调查体系:参照OECD六步尽职调查模型和ILO标准,措施应与企业的规模、资源、价值链参与程度及风险严重程度相称。
供应链追溯与证据准备:监管重心在于企业能否出具完整、可溯源、覆盖全链条的证据包。调查中当局可能要求提供供应链图谱、产品追溯数据、工厂信息、采购订单、发票、进出口记录等。无法提供追溯信息将可能对调查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配合调查:企业需全力配合主管机关,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不配合本身可能构成不利证据。
关注风险数据库:欧盟已建立强迫劳动风险数据库。若企业所处行业、产品或上游地区被列入高风险范围,被关注概率将明显上升。
调查程序:阶梯式流程——初步评估 → 初步调查 → 正式调查 →作出决定。主管机关可参考公开报告、海关贸易数据、卫星图像、运输记录甚至同位素分析等多种信息来源。
处罚:条例未统一规定罚款金额,由各成员国制定具体罚则。
美国《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UFLPA)
UFLPA核心机制是建立可反驳的推定(rebuttable presumption):凡在中国新疆地区开采、生产或制造的产品,或由UFLPA实体清单上的企业生产的商品,均被推定为强迫劳动产品,禁止进口美国。
法案生效:2021年12月签署生效
实体清单持续更新:2026年7月31日,美国国土安全部新增43家中国企业至实体清单,为清单设立以来单次最大扩容,2026年8月3日正式生效。清单企业总数已增至187家。
所有向美国进口商品的企业:进口商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其进口的成品不包含由实体清单企业生产的材料。
实体清单企业:截至2026年8月,清单涵盖铝业、服装、棉花、番茄、矿业、制药、电子、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等多个行业。本次新增企业包括天山铝业、山东魏桥等知名企业。
供应链上下游:即使企业本身不在清单上,若其供应链与清单企业或新疆地区存在关联,货物仍可能被美国海关(CBP)扣留。
供应链映射:UFLPA新指南要求企业提供完整的供应链映射图。对于电池、芯片、电机、模组等核心零部件,需厘清关键零部件来源及生产方式。
保留完整的底层业务记录:包括生产工单、物料消耗清单、批次记录、产能资料、员工工时与工资发放记录、出入库记录、运输单据及报关资料。中间商或供应商的声明通常只能作为辅助材料,不能替代底层业务记录。
应对货物扣留:一旦货物被扣留,企业需在极短时间内调取上述档案。CBP已发布《强迫劳动执法操作指南》,提供分步指导。
审厂应对:审厂已形成客户、认证机构和政府监管三方并行的格局。建议建立模拟审厂机制、统一沟通与证据管理、形成整改闭环。
民事与刑事责任:除民事处罚外,美国司法部已成立跨部门贸易欺诈工作组,可追究刑事及行政责任。
总统行政令:2026年6月,特朗普总统发布第14411号行政令,要求优先执行强迫劳动相关法律的执法。
执法数据:自UFLPA颁布以来,CBP已扣留数千批次货物,估值近40亿美元。
总结对比
| 维度 | 欧盟FLR | 美国UFLPA |
|---|---|---|
| 核心机制 | 产品市场禁令 | 可反驳推定 + 进口禁令 |
| 适用对象 | 所有投放欧盟市场或从欧盟出口的产品 | 所有进口至美国的商品 |
| 地理重点 | 全球范围(含国家强迫劳动) | 聚焦中国新疆地区及实体清单企业 |
| 举证责任 | 主管机关调查,企业配合 | 进口商承担举证责任 |
| 正式适用 | 2027年12月14日 | 已生效,持续执法中 |
| 近期动态 | 2026年6月发布实施指南 | 2026年7月新增43家实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