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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禁令:欧盟、美国 UFLPA 法案

作者:21ESG 法规分析团队

欧盟《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将于2027年12月起对全部或部分涉及强迫劳动的产品实施市场禁令,美国UFLPA则以新疆产品可反驳推定持续扩容实体清单(已达187家)并由进口商承担举证责任。

关键日期

  • 2021年12月01日美国UFLPA签署生效
  • 2024年12月13日欧盟强迫劳动产品条例(FLR)生效
  • 2026年08月03日美国UFLPA实体清单新增43家中国企业生效
  • 2027年12月14日欧盟强迫劳动产品条例(FLR)正式适用即将到来

欧盟《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FLR)

欧盟FLR以产品禁令为核心,任何全部或部分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均不得在欧盟市场投放、提供或从欧盟出口。

一、关键时间点

  • 条例生效:2024年12月13日

  • 实施指南发布:2026年6月26日

  • 正式适用:2027年12月14日

二、影响谁:适用范围

  • 产品范围极广:覆盖所有产品,不区分原产地、行业或类型。只要产品在开采、收获、生产、制造或加工等供应链任何阶段全部或部分涉及强迫劳动,即可能落入监管范围,且没有最低比例门槛。

  • 服务除外:条例仅针对产品,不包含运输、仓储、物流等服务。

  • 线上销售纳入:面向欧盟最终用户的线上销售也被纳入管辖。

  • 地域范围:除欧盟27国外,还涵盖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及英国北爱尔兰地区。

三、强迫劳动认定标准

条例完全采纳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强迫劳动的定义。《实施指南》进一步列举了14项识别指标:

  • 强制招工、欺骗、债务劳役

  • 高危/屈辱性劳动条件、过度加班

  • 不合理附加强制义务、身体/性暴力、隔离

  • 限制行动自由、扣押证件/资产、克扣薪资

  • 恐吓威胁、滥用工人弱势处境

相比ILO的11项指标,欧盟新增了“强制招工”“扣押现金/资产”“不合理附加强制义务”3项。

四、企业要做什么

FLR虽未强制规定尽职调查义务,但执法逻辑实际上预设了企业需要建立尽职调查体系。

  • 建立基于风险的尽职调查体系:参照OECD六步尽职调查模型和ILO标准,措施应与企业的规模、资源、价值链参与程度及风险严重程度相称。

  • 供应链追溯与证据准备:监管重心在于企业能否出具完整、可溯源、覆盖全链条的证据包。调查中当局可能要求提供供应链图谱、产品追溯数据、工厂信息、采购订单、发票、进出口记录等。无法提供追溯信息将可能对调查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 配合调查:企业需全力配合主管机关,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不配合本身可能构成不利证据。

  • 关注风险数据库:欧盟已建立强迫劳动风险数据库。若企业所处行业、产品或上游地区被列入高风险范围,被关注概率将明显上升。

五、调查与处罚

  • 调查程序:阶梯式流程——初步评估 → 初步调查 → 正式调查 →作出决定。主管机关可参考公开报告、海关贸易数据、卫星图像、运输记录甚至同位素分析等多种信息来源。

  • 处罚:条例未统一规定罚款金额,由各成员国制定具体罚则。

美国《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UFLPA)

UFLPA核心机制是建立可反驳的推定(rebuttable presumption):凡在中国新疆地区开采、生产或制造的产品,或由UFLPA实体清单上的企业生产的商品,均被推定为强迫劳动产品,禁止进口美国。

一、关键时间点

  • 法案生效:2021年12月签署生效

  • 实体清单持续更新:2026年7月31日,美国国土安全部新增43家中国企业至实体清单,为清单设立以来单次最大扩容,2026年8月3日正式生效。清单企业总数已增至187家。

二、影响谁

  • 所有向美国进口商品的企业:进口商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其进口的成品不包含由实体清单企业生产的材料。

  • 实体清单企业:截至2026年8月,清单涵盖铝业、服装、棉花、番茄、矿业、制药、电子、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等多个行业。本次新增企业包括天山铝业、山东魏桥等知名企业。

  • 供应链上下游:即使企业本身不在清单上,若其供应链与清单企业或新疆地区存在关联,货物仍可能被美国海关(CBP)扣留。

三、企业要做什么

  • 供应链映射:UFLPA新指南要求企业提供完整的供应链映射图。对于电池、芯片、电机、模组等核心零部件,需厘清关键零部件来源及生产方式。

  • 保留完整的底层业务记录:包括生产工单、物料消耗清单、批次记录、产能资料、员工工时与工资发放记录、出入库记录、运输单据及报关资料。中间商或供应商的声明通常只能作为辅助材料,不能替代底层业务记录。

  • 应对货物扣留:一旦货物被扣留,企业需在极短时间内调取上述档案。CBP已发布《强迫劳动执法操作指南》,提供分步指导。

  • 审厂应对:审厂已形成客户、认证机构和政府监管三方并行的格局。建议建立模拟审厂机制、统一沟通与证据管理、形成整改闭环。

四、执法与处罚

  • 民事与刑事责任:除民事处罚外,美国司法部已成立跨部门贸易欺诈工作组,可追究刑事及行政责任。

  • 总统行政令:2026年6月,特朗普总统发布第14411号行政令,要求优先执行强迫劳动相关法律的执法。

  • 执法数据:自UFLPA颁布以来,CBP已扣留数千批次货物,估值近40亿美元。


总结对比

维度欧盟FLR美国UFLPA
核心机制产品市场禁令可反驳推定 + 进口禁令
适用对象所有投放欧盟市场或从欧盟出口的产品所有进口至美国的商品
地理重点全球范围(含国家强迫劳动)聚焦中国新疆地区及实体清单企业
举证责任主管机关调查,企业配合进口商承担举证责任
正式适用2027年12月14日已生效,持续执法中
近期动态2026年6月发布实施指南2026年7月新增43家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