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确立国家保护、企业尊重、受害者补救三大支柱及人权尽责四步循环,虽为软法但已成为德国LkSG、欧盟CSDDD等强制立法的核心理论基础。
《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GPs)于 2011年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一致通过,是全球首份关于企业与人权的权威指导文件。它不是一部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而是一套“软法”规范,但它为后续全球各国(如德国LkSG、欧盟CSDDD)的强制性立法提供了核心框架和理论基础。
UNGPs构建了著名的 “保护、尊重、补救”三大支柱体系:
| 支柱 | 责任主体 | 核心内容 |
|---|---|---|
| 第一支柱:国家保护义务 | 各国政府 | 国家有义务通过法律和政策,保护其管辖范围内的人权免受包括企业在内的第三方侵害。 |
| 第二支柱:企业尊重责任 | 工商企业 | 所有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有责任尊重人权,即避免侵犯他人人权,并应对自身造成或促成的不利人权影响。 |
UNGPs的核心在于要求企业履行 “人权尽责” (Human Rights Due Diligence, HRDD)。这是一个持续、主动的管理过程,旨在识别、预防、减轻并说明如何应对企业自身运营及供应链中可能造成的人权负面影响。
具体而言,企业需要建立一个包含以下四个核心步骤的循环流程:
1. 评估实际和潜在的人权影响:识别企业经营活动和供应链中可能涉及的人权风险。
2. 将评估结果融入内部流程:根据评估发现,调整公司政策、合同条款等内部管理机制。
3. 跟踪和监测应对措施的有效性:持续监测已采取措施的效果。
4. 对外沟通并报告如何应对影响:向利益相关方(如投资者、客户、公众)披露人权尽责的进展和成效。
此外,企业还应:
制定公开的人权政策:由最高管理层批准,明确公司对人权的承诺。
建立申诉机制:为可能受影响的个人或社区提供便捷的投诉和沟通渠道。
UNGPs的适用范围极为广泛:
所有企业:原则明确指出,所有企业——不论其规模、行业、所在地或所有权结构——都有责任尊重人权。这意味着从跨国巨头到中小企业,都在其影响范围内。
整个供应链:企业的责任不仅限于自身运营,还延伸到其整个供应链和商业关系。母公司需确保其全球供应链不造成人权损害。
2011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正式通过UNGPs。
持续演进中:UNGPs本身虽无“生效”日期,但其影响力持续扩大:
国家层面:多国(如德国、法国、英国等)已基于UNGPs制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内法。欧盟的《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也已于2024年7月生效,进一步将UNGPs的原则转化为强制性义务。
中国层面:2026年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首次以独立章节明确提出,要遵循UNGPs,“提升企业人权尽责意识和能力”。
UNGPs正从一项自愿性的国际指导原则,演变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内法和国际规则。这一“软法硬化”的趋势意味着,不履行人权尽责的企业,未来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责任,甚至企业高管的刑事责任。
1. 建立或完善人权政策:制定并发布由最高管理层批准的人权承诺声明。
2. 开展人权风险评估:系统性地评估自身运营和供应链中的人权风险,尤其是强迫劳动、童工、歧视等高风险领域。
3. 将人权尽责融入管理体系:将人权考量嵌入采购、合同、审计等日常业务流程。
4. 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为内外部利益相关方提供便捷、可信的投诉渠道。
5. 加强供应链透明度:梳理供应链图谱,了解上游供应商的人权状况。
6. 持续关注法规动态:密切关注各国基于UNGPs的立法进展,尤其是欧盟CSDDD等强制性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