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5〕7号),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创新技术转化应用,加快培育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生态,促进京津冀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公开征求意见《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一、强化绿色技术攻关
- 鼓励以企业为主导,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组建联合创新团队开展协同攻关,支持推动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相关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突破一批绿色低碳智慧安全回收利用技术。
- 充分发挥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等平台作用,服务研发机构、企业开展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对接活动,促进相关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二、支持中试验证
- 将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技术工艺产品研发纳入本市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布局领域,对符合条件的中试平台,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项目总投资35%、不超过1亿元的支持。
三、支持先进技术产品推广应用
- 将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技术装备纳入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目录,给予资金补助、贴息或保险等支持。
- 将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先进技术纳入北京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申报支持范围。
四、支持规范化收运体系建设
- 鼓励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废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企业等按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回收服务网点》(GB/T 38698.2)标准布局建设回收服务网点;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按相关实施细则建设回收服务网点。
- 对符合条件的集中贮存型回收网点项目,按核定总投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腾退空间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给予补助。
- 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研发、生产、检测等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工业固体废物的废动力电池,应依法依规交由综合利用企业处理。
五、着力提升绿色低碳综合利用水平
- 严禁建设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鼓励运用绿色环保新技术建设废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超过工程投资30%的补助支持。
- 鼓励企业使用绿电,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并给予结算电量奖励。
- 鼓励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开展再生材料认证与应用,提高再生材料利用比例。
六、深化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
- 结合京津冀“六链七群”产业协同工作推进机制,共同推动区域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
- 鼓励京津冀三地相关企业加强合作,促进废动力电池在区域内实现循环利用。
- 依托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和京津冀三地相关信息系统,推动数据共享和产业协同发展。
七、支持行业组织发展
- 鼓励组建产业联盟,支持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在京发展,鼓励举办高水平行业论坛、产业对接和国际交流活动。
八、强化标准引领
- 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废动力电池回收、拆解、再生利用以及相关产品质量等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
- 探索研究废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方法,支持开展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碳减排方法学研究。
九、加强监管执法
- 强化全链条监管,加快建设本市废锂电池监管信息系统,开展规范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规收运、非法拆解等行为,对违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十、强化金融税收支持
- 鼓励北京市绿色能源和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力度;用好“京绿融”“京绿通”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推广相关责任保险产品。
- 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利用废动力电池及其拆解物生产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锰酸锂、氢氧化锂、磷酸铁锂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本文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整理编译,原文为征求意见稿,具体条款以正式发布版本为准。原文附件将于后台补充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