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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双控管理制度下的清洁生产审核

2026年10月30日 · 转载

在能源低碳化替代与高效化利用的历史大背景下,清洁生产审核正面临从“能源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深刻转型。202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 施行,为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提供了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典依据。基于 《生态环境法典》对清洁生产审核的定位、清洁生产目的、碳排放双控管理制度要求以及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状四个维度,浅析将企业碳排放合规问题纳入清洁生产审核的必要性,并提出“五化一机制”的实施路径,旨在促进清洁生产审核与“碳排放管控”实际融合,推动清洁 生产审核制度的时代性重塑。

“碳减排机会识别”是清洁生产审核范式转换的核心要求。《生态环境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 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然而,在碳排放双控管理制度的大环境下,清洁生产审核仅围绕能源消耗与废弃物(污染物)排放已远远不够。能源消费的低碳化(电 气化)替代和生产过程中的碳减排机会——如工艺过程排放、工业副产气利用、碳捕集与封存等——已经构成企业碳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清洁生产审核仍沿用旧有范式,不与碳排放双控管理制度中的 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管理口径协调一致,必然出现“老和尚念新经”的尴尬局面,难以真正服务于国家“双碳”战略。

2024 年 7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

2024 年 8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管理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到 2025 年,'双碳'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 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

2026 年 5 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其第四编“绿色低碳发 展编”设专章规定“节能与碳达峰碳中和”,首次以法典形式确立了碳排放双控制度的法律框架。在此背景下,将企业的碳排放合规问题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内容,已成为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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