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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零碳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政策解读

2026年10月20日 · 转载

一、起草背景

202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国家、省先后组织开展零碳园区创建工作,我市海尔卡奥斯工业互联网生态园成功入选省首批零碳园区建设名单。2026年7月,国务院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十五五”期间,建设100个左右国家级零碳园区。为推动我市零碳园区建设,加快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发展,在综合我市各类园区情况,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制定《青岛市零碳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6年-2028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领域、实施路径、保障措施四部分。总体要求坚持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助力园区和企业减碳增效,打造绿色低碳发展青岛样板。重点领域根据当前我市园区实际情况,区分为高载能型、先进制造型、外向枢纽型、综合服务型四类园区,明确不同园区主要建设方向。实施路径提出加大清洁能源规模利用、大力推进园区节能降碳、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培育等7条具体推进措施。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开展能力建设、完善要素保障等四个方面形成合力,促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发展。

三、主要特点

《行动方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要求,结合我市各类园区实际情况,编制过程中重点把握3个方面: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园区区位条件,倡导因地制宜开展绿电直连,强化园区与周边光伏、风电等电力资源匹配对接,鼓励园区合理配备新型储能,提高园区可再生能源直供和消费比例。

二是注重分类建设。结合各类园区产业结构,提出相应推动措施。高载能型园区着力推进工艺优化、技术改造;先进制造型园区重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外向枢纽型园区着力开展碳排放核算,对标国际认证标准;综合服务型园区注重能源梯级利用,搭建智慧能碳管理平台。

三是加强梯次培育。瞄准国家级零碳园区、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鼓励各类园区进行节能降碳改造,依法有序推进落后低效产能和工艺设备出清,升级完善基础设施,强化资源集约节约,逐步建设省级、国家级零碳园区。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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